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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彻查!

信息时报 2020-10-28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3日消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消费者选购婴幼儿食品,要注意查看标签标识,选购合适的产品。



新闻链接:这种“奶粉”惹祸,该地惊现多个“大头娃娃”


5月11日,湖南电视台《经视焦点》栏目报道湖南郴州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以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进行销售欺骗消费者”。永兴县委宣传部通报称,永兴县当晚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专班开展调查。


视频截图


据湖南经视报道,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实际上,这款“奶粉”是一种固体饮料,并不具有特医奶粉资质。



视频截图


固体饮料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推销?勿轻信


如何正确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5月1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温馨提示。

    

提示中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等人群对营养素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共有7类,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

    

据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类别、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


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示例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容易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混淆的固体饮料示例

    

提示中表示,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轻信个别推销人员将固体饮料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如消费者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据悉,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湖南经视

部分内容:信息时报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市监 

编辑:Ra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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